各位同学:
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和要求,我院即日起展开2013年春季毕业的各项工作。为确保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相关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毕业对象
1、专升本:2010级春季各专业、2010级秋季(提前毕业)各专业;
2、高起专:2010级秋季各专业;
3、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。
二、学生注意事项:
(1)核对关键信息:接到学习中心通知后请尽快上网核对个人学籍卡上的关键信息,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学习中心处理。截止日期:11月底。
(2)填写“自我鉴定”:学生登陆平台后,在“教务管理”中填写“学生的自我鉴定”项的内容并提交即可。截止日期:12月30日。
注意:本次毕业终审条件有五:(一)是满足规定的修业年限;(二)是满足规定的毕业总学分,(三)是满足规定的专业必修课学分;(四)是毕业论文合格;(五)是统考通过(专升本和高起本)。
提示: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后无法办理结业、肄业证书。故对即将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且无法满足毕业的学生,可按学籍管理规定自愿申请结业或肄业。申请受理截止时间:10月底前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洪武老师
联系电话:0663-2290559 传 真:0663--2291567
材料邮寄地址:广东省普宁市大学路1号学院继续教育处
邮编:515343